根本沒這東西!(丟)

最近
有太多類似情況發生了
所以我又不得不說了
為啥我的天生一對是個坑?
我也很不想
但他已經是事實
因為~~~~被我看到不只我親自po的地方
也有這篇文的出現
人家是欣賞我....我應該這樣想
但是~~~沒註明出處作者就太不應該
甚至還看到下面留言說該版主寫得很讚
而該版主也居然大言不慚說謝謝= = 
是誰寫的?!是誰寫的?!我一po在我家隨即搬過去是怎樣?
感覺像小孩被挾持了
然後綁匪硬說是他家的小孩這樣
有多大的寫文熱情都會被沖淡

目前東方谷傳說還沒看到.看到我可能也會把他變坑吧我想

網路~~~似乎無法可管
所以別人的著作就可以任意轉載了嘛?
有一位對韓國綜藝還有韓日劇很有見解的親辜
很久以前也寫過一篇可愛的小文章
但很妙的是
我在她的blog看到後不久
又居然在對岸的某個不知名的小"博客"上看到
當然~~~網址跟作者依然沒註明....
我實在應該要在當下存起來檢舉人家的是不
有人又會說何必小題大作?

真的~~~不是寫文的人會不了解
每篇文章真的是作者很用心去寫的
就連惡搞文也是要去想梗才有"笑"果
不知會人家就拿去用這樣對嘛?

不論文章或是網頁編排都一樣
想學習人家的好處~~~就要留言
不留言至少要註明出處吧
敬人者人恆敬之啊

我不是什麼偶像也不是名流
說的話沒有絕對的影響力我有自知
但是扼殺人家的創作熱情是很不該的
懂的人會懂得
是說~~~小白也不少>"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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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xi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